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有关“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二)出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三)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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