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0日24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4日19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控设备、申报征收等相关涉税业务,具体停办业务类型详见附件。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1日零时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房产交易、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尽量降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9时前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相关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金额完成更新。
(三)本次系统升级后,“湖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性能更加优化。提醒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需登录该平台勾选、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对于特定企业,需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勾选确认。
(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
(五)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9日
停办业务明细表
序号 | 业务类型 | 停办具体事项 |
1 | 税务登记类 | 纳税人税务登记 |
2 |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 | |
3 | 跨区迁移登记 | |
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5 | 注销税务登记(不含简易注销) | |
6 | 发票管理类 |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 |
7 | 增值税发票领用 | |
8 | 增值税发票作废(不含纳税人自开)、冲红 | |
9 | 增值税发票验旧 | |
10 | 增值税发票代开(含“点下代开”APP,不含不动产交易、个人出租房屋代开) | |
11 | 增值税发票退回、缴销 | |
12 | 发票领票人变更、领用份数变更 | |
13 |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 |
14 | 增值税发票查验、发票有奖 | |
15 | 税控设备类 | 税控设备发行 |
16 | 税控设备变更 | |
17 | 税控设备抄报税 | |
18 | 税控设备清卡 | |
19 | 税控设备解锁 | |
20 | 税控设备注销 | |
21 | 申报征收类 | 增值税申报(逾期)、更正、补充 |
22 |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 |
23 | 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补充 | |
24 |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 |
25 | 出口退(免)税 | |
26 | 成品油库存管理 | |
27 |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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