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第一批涉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关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逐一制定了改革举措,为企业进入交通运输市场提供了便利。同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逐项制定监管制度。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逐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通过大力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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