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推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委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从11月起,参照工商登记“多证合一”的办法,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落到实处,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同时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由申请人对注册资金真实性负责等等。
按照以往的程序,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即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该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后,才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次改革后,申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省去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的前置条件,实现一步到位。
以上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医疗行业的准入政策环境,吸引了更多力量推动医疗行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伍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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