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规范
为加强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5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技术评审意见和市财政局预算评审报告,签订的项目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网络等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完成技术评审意见、预算评审报告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到货软硬件设备品牌型号、性能参数、数量与技术评审意见或变更意见、合同保持一致或者优于,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3.软件开发、硬件施工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软件项目按《常德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完成数据共享工作,并签署数据共享实施验收意见;
5.硬件项目试运行一个月以上,软件项目试运行三个月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
6.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
7.项目竣工验收文档完整齐备。
三、项目变更的条件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及上级对市本级考核要求,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2.单纯进行项目调减的;
3.因原项目方案设计缺陷、技术或业务发展变化,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完善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四、竣工验收文档准备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单;
项目立项评审资料:技术评审意见、预算评审报告;
项目合同资料:(招标和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清单;
项目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及审查通过的申请单;
项目实施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竣工图纸(设计图)、设备进场查验单、设备移交清单;
软件开发项目资料: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测试计划及报告、产品部署手册、用户手册、软件授权书、数据共享实施验收意见、第三方测评报告;
项目运行资料:用户培训计划、用户培训文档及记录、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
项目监理报告。
项目竣工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文档,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整理项目竣工文档。
五、竣工验收会议议程
业主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参加,并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如下所示:
1.建设单位作项目建设背景、立意、目标要求、建设情况、试运行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项目建设情况、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及竣工意见的报告;
4.专家组进行现场查验与质询,形成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组签字确认,并由专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5.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会议总结。
六、现场查验要求
1.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技术评审文件为标准,结合预算评审报告和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查验;
2.审查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技术文档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规范要求;
3.审查项目设计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规范及信创、安全等政策文件要求,是否达到项目评审意见和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
4.系统运行稳定,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经专家组现场查验与质询,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为验收通过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为验收不通过。
验收通过的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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