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电子政务办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常政公开办函〔2016〕5号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常德市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常办〔2016〕30号)、《2016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常办〔2016〕33号)、《2016年区县市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和《2016年市直“五区”绩效评估指标》(常绩发〔2016〕1号)精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2016年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100分)
一、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全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1次以上,未研究的扣1.5分;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扣0.5分,所占分值低于4%扣0.5分;全年未组织或参加本系统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扣2分。
二、完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函〔2016〕41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其他任务。牵头单位未制定报送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分;年底未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数据的,扣1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不落实或经通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年中和年底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组织1次督查,每少一次扣0.5分。
三、政府网站普查符合国办及省市要求,网站栏目设置科学合理,信息更新全面、及时、准确、实用。政府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扣15分;被市政府办或市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同一问题被国家、省、市重复通报的,就高扣分);栏目设置不合理的,扣2分;信息更新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的,每条扣1分。全年回应社会关切或政策解读3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及时编制发布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通过常德政府网集中发布的,扣2.5分。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对依法应予保密的信息,把好保密关,信息发布出现泄密的,每起扣4分。
四、做好当面申请、信函和电子邮件申请、通过常德政府网和本单位网站等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依申请公开未办理的,每件扣3分;办理不认真或回复不及时的,每件扣1.5分;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2分。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特色工作推介,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1条以上与政务公开或政务服务有关的信息。未报送有效信息的,每月扣0.5分。在市以上媒体、省政务公开办简报上刊登报道的,国家级每条加3分,省级每条加2分,可抵本项扣分。
六、全面开展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流程优化工作。未开展流程优化的,扣2.5分;未按要求编制服务指南的,扣2.5分;未按要求实施联合审批的,扣5分。
七、加强政务中心窗口职能建设,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三到位”。 审批事项、人员进驻及窗口授权未到位的,每项扣2.5分。
八、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协调工作。未按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每次扣2.5分。
九、做好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项目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少一个项目扣0.5分;业务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采取“二次录入”的,扣2.5分;业务办理中出现黄牌每件次扣2.5分,出现红牌每件次扣5分。
十、做好政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工作。窗口日常工作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的,依次扣7.5分、6分、4.5分。
2016年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100分)
一、未组织本区县市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扣4分;未将政务公开列入本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科目的,扣2分。
二、未完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函〔2016〕41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其他任务的,每项扣3分。
三、政府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扣20分;被市政府办或市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的,扣10分(同一问题被国家、省、市重复通报的,就高扣分);信息更新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的,每条扣2分;转载国务院、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超过24小时的,每条扣1分。全年回应社会关切或政策解读少于10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信息发布出现泄密的,每起扣5分。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办理的,每件扣5分;办理不认真或回复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4分。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特色工作推介,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1条以上与政务公开或政务服务有关的信息,未报送有效信息的,每月扣1分。在市以上媒体、省政务公开办简报上刊登报道的,国家级每条加6分,省级每条加4分,加分可抵本项扣分。
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厅式便民服务中心(乡镇120平方米以上、街道100平方米以上)覆盖率达到6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七、行政审批事项实质在区县市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率达8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八、非涉密项目未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每项扣5分;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黄牌、红牌每次分别扣5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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