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德云计算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常智办〔2016〕5号
关于征求《常德云计算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云计算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3月22日前将修改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发送至371700300@qq.com。
联系人:罗心娅 联系电话:7262156 QQ群:46570837
智慧常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常德云计算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常德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的作用,实现集约化建设,有效解决建设中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常德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涉密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所有共享使用市云中心资源和服务的项目建设,以及需要向市云中心提供资源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均应当遵守本办法。企业正常租用云中心服务的市场经济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云中心开展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基础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云中心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云中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常德市智慧常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常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云中心的规划、应用、管理、监督、考核,负责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咨询、优化、审批,项目验收,负责应用推广和对各部门基于云计算的技术培训,负责审核各部门的云中心资源使用需求。
市智慧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负责对提供的服务进行量化目标考核管理,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各使用部门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负责云中心的建设、咨询、服务、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云中心采取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由投资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云中心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基础信息资源和通用软件共享、信息安全设施、系统运维服务(不含业务系统软件运维服务)。
1、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配套设施,互联网、政务网络接入以及信息系统部署所需的硬件设施。
2、支撑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开发平台等。
3、通用软件。包括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办公、邮件等通用软件。
4、信息安全设施。包括统一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容灾备份中心。
5、系统运维服务。包括云计算中心提供的所有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不含业务系统软件运维服务)。
第四章 日常运行与业务办理
第六条 云中心的日常运行由浪潮云投负责。所有设备、系统软件及基础支撑环境,必须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安全运转。应加大设备和系统的更新维护力度,保障常德云计算中心和部门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 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和业务办理流程,运行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服务目录、标准、规范、保障措施等,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 各单位迁入业务应用系统或使用云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应到市电子政务办办理云中心入驻及使用手续,入驻及使用手续主要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由市电子政务办审核后安排实施。各单位需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其业务应用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安全等级保护2级(含2级)以上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在正式运行前,须提供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2级以下的辅助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开通前,需提供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并通过云中心漏洞检测。各使用单位均应与浪潮云投签订信息安全保障合同,明确相应信息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对其建设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及相关信息资源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云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置或使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云中心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云中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云中心运行的所有系统信息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应对云中心平台进行统一保护,根据现状和各单位需求及时完善信息安全设施,健全管理措施,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云中心运行的各项系统参数及运行环境进行检测,确定云中心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对中心开展信息安全评估,确保云中心和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 云中心涉及支撑软件、硬件设备的关键口令、密码由浪潮云投负责掌握和处置。应当制定人员管理、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盗、防破坏、温度湿度控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云中心内各单位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和处置由各单位负责,云中心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五条 云计算中心应当及时建立同城双活中心(条件成熟时,建立异地备份中心),对各单位的应用系统及相关信息数据库提供相应备份服务,备份工作须经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需要进行恢复时,云中心应立即启动恢复程序,保证相应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云计算中心更新设备和软件,应当报监管部门批准,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设备和软件,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云计算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市智慧办、市电子政务办对云中心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时整改;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常德云计算中心服务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推迟支付和扣减服务费用等惩罚措施,同时责成云中心将有关人员调离或清退;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制订电子政务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利用云中心基础设施;财政部门把云中心使用作为安排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云中心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迁入云中心数量;云资源使用效率,即云资源是否闲置或配置过度;云中心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主要包括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安全性、稳定性、高效性、应急措施等多个方面。通过《常德云计算中心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实行考核管理,既做到量化目标考核,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对于云中心未能达到相关要求或标准时,市智慧办、市电子政务办责令浪潮云投进行整改。如出现故障或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将推迟支付和扣减相应的服务费。如出现重大故障或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停止与浪潮云投的合作。
第七章 资产移交
第二十一条 如果国家和省出台政策或文件,禁止使用第三方企业的云计算中心时,浪潮云投必须在确保所有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将全部资产按程序移交给市政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智慧办、市电子政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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