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和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增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专业性和支出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和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文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是各单位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预算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方案和预算的依据。
二、本《标准》所有费用标准均为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上限,不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单位应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政策、信息技术发展及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附件:
(常行审发202307号)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pdf
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12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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