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常德市出台《常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办法》明确,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办政务新媒体账号,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账号,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办。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必须关停。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办法》要求,政务新媒体建设要发挥政务公开新平台的优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并精准做好解读工作。要注重创新社会治理,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及时公布真相,引导预期。完善政务新媒体留言评论、咨询投诉等功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在信息转载发布方面,《办法》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转载信息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办法》还明确指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构建市县二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优化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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