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政公开办函〔2015〕2号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2015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按照《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2015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常政办函〔201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20分)
(1)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年部署和研究政务公开工作2次以上(3分。每少一次扣1.5分);
(2)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本地本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区县市由政府办统抓,部门由办公室统管(2分。无专门机构和无专门人员各扣0.5分,未实行统抓统管的扣1分);
(3)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2分。未纳入的全扣);
(4)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本单位绩效评估(2分。未纳入的全扣);
(5)年初有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年终有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分。无方案扣1分,无总结扣1分);
(6)全年对辖区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3分。每少一次扣1.5分);
(7)区县市组织开展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市直单位积极向市政务公开办申报创建市直政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3分。区县市未组织开展创建的全扣;市直单位无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5分,不申报和不积极创建的扣1.5分);
(8)完成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其他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工作(3分。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0.5分)。
(二)信息公开(30分)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4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2)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3分。未编制、未及时发布或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扣1分);
(3)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分。未全文或摘要在网站公开的全扣);
(4)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分。对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规定的重点领域信息未在网站上建立专栏或有专栏无内容的全扣,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的每项扣2.5分);
(5)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5分。不及时、不规范办理的每件扣1分,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对常德政府网依申请公开件不认真办理的每件扣1分);
(6)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关切(3分。对在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发表的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和相关事项的网民留言不回应或回应不得体、不及时的每条扣0.5分,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舆情回应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7)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3分。数据不准确或报送不及时影响全市进度的全扣)。
(三)政务服务(30分)
区县市:
(1)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4分。大厅面积少于3500平方米的扣2分,功能不齐备的每项扣1分);
(2)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齐全(4分。比照区县市政府公布的项目目录,应当进驻而未进驻的每项扣1分);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分。简政放权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未完成流程优化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两集中三到位”的扣2分,未按要求实施联合审批的扣2分,未按要求编制服务指南的扣1分);
(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5分。未制订窗口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管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社会评议工作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工作处理机制的扣1分,出现有效投诉的每次扣0.5分);
(5)全面应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5分。非涉密项目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项扣1分;业务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采取“二次录入”的每次扣1分;业务办理中出现黄牌的每次扣2分,出现红牌的每次扣3分);
(6)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完美社区建设达标,设立村级服务中心(代办点),群众办事方便(5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减分)。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
(1)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按要求落实“两集中三到位”工作(9分。审批事项、人员进驻和窗口授权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未进驻中心设立窗口的全扣);
(2)落实简政放权,开展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流程规范,受理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7分。简政放权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未按要求实施流程优化的扣3分,未按承诺期限办结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联合审批工作的扣1分,未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审批制度的扣1分,行政审批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扣1分);
(3)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运行规范(6分。大厅或窗口工作服务欠佳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大厅或窗口出现重大问题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窗口日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排名倒数一二三位的分别扣6分、3分、2分);
(4)全面应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8分。非涉密项目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项扣1分;业务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采取“二次录入”的每次扣1分;业务办理中出现黄牌的每次扣2分,出现红牌的每次扣3分)。
(四)宣传推介(20分)
(1)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1条以上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市政务公开办择优向省政务公开办《政务情况交流》报送(8分。每月少于1条扣1分);
(2)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8分。被报刊和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市级每条记1分,省级每条记3分,国家级每条记5分;被上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宣传报道的,市级每条记0.5分,省级每条记1分,国家级每条记2分);
(3)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举措或突出成果,得到上级以表彰通报、奖励证书、领导批示等正式形式予以肯定,以及被上级单位作为经验推介或以本辖区、本单位为现场召开相关会议(4分。被中央国务院肯定的记4分,被国家部委办局和省委省政府肯定的记3分,被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肯定的记2分,被市级部门肯定的记1分)。
第四条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务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法为:11月下旬,由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办公楼118室,联系电话:7256380);年底,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年终考核检查的要求组织检查考核。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市总工会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实施厂务公开考核时一并进行。
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得分和平时工作情况,由市政务公开办进行综合评定得出考核结果,作为评比、推荐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考核掌握的情况,年底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打分,并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