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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2015-07-23 17:13 字体:【

  

常政公开办函〔2015〕1号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精神,为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规定的重点领域信息是广大人民群众尤为关切的信息,对其公开是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主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强化措施。各级和相关市直单位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重要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对照《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的任务,要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到实处。
  三、要规范公开。除国家规定有涉密要求的外,相关重点领域的信息要实行全程公开,公开的渠道要便于群众知晓,要把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在网站上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四、要严格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将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评估指标,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
  附件: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附件

 

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重点领域

具体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行政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市审改办

财政审计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及时公开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

做好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审计局

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公共资源配置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市住建局

重大建设项目

重点围绕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公共服务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市民政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学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

市教育局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等信息。

市卫计委

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科技局

做好就业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人社局

公共监管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市国资委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市环保局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市食药监管局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安监局

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市工商局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