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
常政公开办函〔2014〕2号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函〔2014〕29号)精神,为培育一批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现将开展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单位。
二、创建标准。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
三、创建程序。
1、申报。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创建,条件成熟后,每年9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
2、考核。市政务公开办接受申请后,每年10月会同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3、报批。经现场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市政务公开办报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确定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
四、结果运用。被评定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政务公开工作指标计满分,并予以通报表彰授牌;在推荐省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或先进单位时,优先予以推荐。
附件: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市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挂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由综合科室牵头和明确专人负责,并加挂政务公开办的牌子。
2、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做到有经费、有安排、有检查、有督促、有考核、有总结,相应的工作资料齐全并及时建档保存。
3、单位信息公开的目录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详细,责任明确,公开的形式多样,便于群众知晓。
4、单位信息公开的制度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清晰,相关资料及时存档,能够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应公开的及时、全面公开。
5、单位重点公开信息明了,主要是相关法律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产资源分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相关信息,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信息等,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6、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合理,突出信息公开功能,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按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
7、单位大厅整洁有序,设置大小适当、清晰度高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栏目设置科学、便民,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办事指南、办事结果查询、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做到专人维护,信息动态更新。
8、建立重大决策机制,执行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咨询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9、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明确单位新闻发言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采取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嘉宾访谈、答记者问、市长热线接听市民电话、送政策下基层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0、单位来电来访有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地答复群众的疑难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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