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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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我的信息被人盗用,用于公积金购买住房 | ||
来信人 | 梁** | 来信日期 | 2020-07-10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361 | ||
信件内容 |
本人为湖南文理学院应届毕业生,此前未曾进入社会工作,未曾缴纳社保,为什么个人主页上会显示【我进行了提取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业务? 我本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办理时间为2019年8月,正处于暑假时期,我本人尚在老家,怎么会用身份信息办理公积金业务? 为什么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被购房?且业务使用的手机号我虽然已经不再使用,但并未进行销号,为什么可以被他人使用? 且手续办理显示的是【现场取证】,为什么在我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业务手续? 且整个业务办理时间在两个小时以内,我想请问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针对以上原因,我是否可以合理怀疑管理层内部出现了监守自盗的情况?通过损害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利益来为自己谋取好处? 对此我希望可以获得及时公正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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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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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常德市数据局(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回复日期 | 2020-07-1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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